《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旨在進一步規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一、主要內容概述
規定明確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定義,涵蓋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新聞信息采編發布、轉載服務以及傳播平臺服務。該規定強化了許可管理,要求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必須取得許可,并對許可條件、申請材料、審批程序等作出詳細規定。
二、關鍵制度設計
- 許可制度:區分了新聞單位設立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和非新聞單位設立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分別規定了不同的許可要求。新聞單位需具備相關資質,非新聞單位則需有符合條件的主體和專業人員。
- 內容管理:強調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得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內容。要求建立健全信息發布審核、公共信息巡查、應急處置等制度。
- 平臺責任:規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與用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并對用戶發布的信息進行管理。對于轉載新聞信息,要求注明來源,保證新聞信息來源可追溯。
- 處罰措施:對違反規定的行為,明確了警告、罰款、暫停更新、關閉網站等處罰措施,情節嚴重的可追究法律責任。
三、實施意義與影響
該規定的出臺,標志著我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進入更加規范化、法治化的新階段。一方面,它有助于凈化網絡環境,遏制虛假新聞和有害信息傳播;另一方面,它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加強自律,提升內容質量。規定也引發了業界對新聞傳播自由度與監管平衡的討論,體現了在互聯網快速發展背景下,政府如何通過立法手段引導行業健康發展。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2017版是我國互聯網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構建清朗網絡空間、保障公民知情權與參與權具有深遠影響。